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5 17:42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7 04:38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扩展资料
我国《档案法》第十条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本条所指归档是将具有保存价值且办理完毕的会计资料,经过收集、鉴定、整理后形成档案交档案部门保存并提供利用的过程,旨在维护单位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和长期可用。
其中,电子会计档案归档,是指将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会计资料及其元数据,经系统整理后,向档案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移交等的过程。办理完毕,是指达到对会计资料所含内容不允许再做修改的状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7 04:39
立卷应遵循工程项目文件的规律性,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化*系,有利于文件的保管和运用。一个工程建设由好几个单项工程构成时,工程项目文件应按单项工程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