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6 18:13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20:44
理论上来说,两家公司均不能获得授权。法国“奥尼尔”公司未能在6个月内向我国提出申请,不能享有优先权,因而其在法国公开的专利构成公知技术,因而其申请不能获得授权。中国“深宝”公司因为申请日在法国申请公开之后,同样不能获得授权。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20:44
应该授予法国“奥尼尔”公司,而中国“深宝”公司同样有一定的可能获得授权,专利中最重要的就是申请日,如果授权,那么该专利从申请日起就属于申请人,而如果没有授权,那么该专利从申请日起就被看作为现有技术,不能申请专利,从楼主描述的情况可以看出,法国“奥尼尔”公司已经在1995年10月30日申请了该汽车外观的专利,并且在1996年2月4日获得授权,那么“奥尼尔”公司的专利必然会以“1995年10月30日”为优先权日(优先权日是指专利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专利后,在规定时间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时,申请人有权要求以第一次提出的日期作为后一个提出申请的申请日期的权利。提出这一申请的日期要求,称为优先权日),那么该外观专利在中国的申请日期同样也是1995年10月30日,而中国公司是在1996年2月5日提出的申请,理论上讲,该专利必然无法获得授权,但是鉴于外观专利的审核较为宽松,不会进行实质审查,那么事实上中国公司可能会获得授权,但是在授权后中国公司一旦生产法国公司专利所保护的外观产品,法国公司可以轻易通过法律手段使中国专利无效,(对比申请日)并迫使中国企业停止生产,这就是后面的事情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20:45
如果条件不变的话,两家都 有可能授予专利权,因为外观设计审查制度里是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专利是没有实质性审查的,不会进行数据库查询对比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20:45
两家公司都不能获得专利权。因为法国专利局在1996年2月4日对该外观设计进行了公布,使得其进入了公知领域,所以我国专利局不能再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