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5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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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7 03:42
根据全国高等院校教材《康复医学》规定,上肢功能的评定是以手功能为主要依据的,而下肢功能评定是以步行能力和步态分析为主要依据的,也就是说,在上、下肢功能评定中手和脚的功能是至关重要且不可缺的。而新标准规定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是用上、下肢体三大关节功能丧失功能程度的比例分别乘以上、下肢体三大关节相应的权重指数,再用它的积相加,分别算出各肢体丧失功能的比例.显然,新标准对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不包括手功能或足功能。按照新标准附则5.1条之规定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得采用本标准条文二条以上或同一条文二次以上进行评定;当周围神经损伤同时影响肢体大关节和手或脚功能时,如果只能按肢体功能丧失程度或手功能丧失程度一个条文评定伤残则是非常不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对伤者的肢体功能障碍和手或脚功能障碍分别评定伤残程度。如腕关节损伤同时引起腕关节功能障碍和手功能障碍,如果以腕关节功能丧失程度作为评残的依据,由于腕关节功能在整个上肢功能中的权重指数只是0.18,即使腕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也只能评十级伤残;而手功能完全丧失可评定为七级伤残。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对腕关节功能障碍和手功能障碍同时进行评残,以保证伤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