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铁锹护妹拍死妹夫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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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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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0 23:31
撕裂的正当防卫,让他变成杀人犯
1.无处安放的铁锹头
看到妹夫拿出一把尖刀,哥哥吓坏了,他本以为只是吵架而已,尖刀上的冷光和寒意不仅让他浑身颤抖,也让他明白:那个儿时和他抢玩具的妹妹,要由他来守护。
一寸长一寸强,找到铁锹的他并没有想和妹夫争斗:“住手、把刀放下、不要乱动、千万不要冲动、有话好好说”他想尽办法去稳住妹夫,以免他拿出来吓人的尖刀真的发挥作用。可谁也没料到,在没看清楚动作的情况下,在他们撕扯之后,刀就已经插入了妹妹的腹部。
哥哥绝望了,我不能再给他机会,我必须保住妹妹,不能再让他伤害妹妹了。他不知道自己使了多大的劲,也不知道自己拍了多少下,铁锹头掉在地上他都没有察觉,他只有一个想法:保护妹妹,别再让她受伤害了。
他拨打了120,看到妹妹上了救护车,他又拨打了110,之后就瘫坐在地上,他并不知道自己将要面临什么。
直到有一天,他变成了故意杀人的嫌疑人;在那天,他可能会想起掉落的铁锹头。
2.息事宁人的造化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曾和某个区的副检察长就正当防卫进行交流,这位副检察长说他一年到头见不到一个正当防卫的案子。对于这种说法,张明楷告诉他:“不是没有正当防卫的案子,而是你们把正当范围的案件都当犯罪处理了。”
学界对于正当防卫是宽容和理解的,在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时候应当作出对嫌疑人有利的判决,尤其是对正在行凶的犯罪分子进行正当防卫,即便导致犯罪分子死亡,仍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当理想照进现实,我们会发现司法实践中并非如此,行凶侵害人和正当防卫人的角色经常互换,当你在正当防卫时导致行凶侵害人死亡了,死者也就成了被害人,考虑到被害人家属可能出现的行为反应,*、*都很难将致死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他们并不缺乏正义感,只是他们也无法处理被害人家属的激烈反应和言行,普通案件的当事人在对判决有意见的情况下,都能站在*外面破口大骂,对于失去性命的被害人的家属,我们怎能不担心。
或许正是这种担心、忧虑和些许息事宁人,让行凶侵害的人变成了受害者,也让不少正当防卫人变成了嫌疑人、被告人最终变成罪犯,这大抵就是命运和造化。
3.防卫的界限在哪里?
对于正当防卫,法学理论界主张包容敢于认定,而实务中却难以落实困难重重,因而在昆山反杀案发生的时候,实务界要比理论界悲观一些,尽管昆山案的结果让所有人振奋,但实务界的担忧并没有消除:对于正当防卫的严格认定。
正当防卫的规定在《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在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早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无限防卫都得到论述,*则在认定正当防卫的基础上认定了第二款——妹夫用刀捅刺妹妹后,哥哥用铁锹连续大力度击打其头部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击倒后因刀仍在其手中,仍对妹妹有人身威胁,此时属于正当防卫。但应当意识到继续行凶的可能性减小并改变制止不法行为的方式。然而哥哥在夺下被害人手中尖刀后,危险情形消失、不法侵害已经停止的情况下,扔暴力打击妹夫的上体和下肢,虽属防卫但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导致了被害人头部重度损伤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属于正当防卫的故意杀人。
“必要限度”是每个正当防卫案件的焦点。这个限度在本案中更为特殊,其一是地点特殊在冷库,其二是工具特殊是铁锹,其三是过程特殊有掉落,其四是尸体丢尸检特殊。
第一,冷库相对封闭且是深夜。它不像卧室、厨房、客厅等住宅里具有私密性的特征,但因为时间的原因导致他人在场的可能性极低,所以哥哥防卫是否过度,妹夫是否还有反击能力,双方的战斗力如何都无法得到确认,只能从哥哥的描述中来判断和确定。
第二,铁锹能拍能砍灵活方便。如果像妹夫一样有一把尖刀,捅刺一刀可能就会让妹夫失去抵抗能力,但铁锹没有那么容易判断,拍打外伤给人的伤害相比捅刺而言,更难让普通人判断,而在紧急的情况下,哥哥很有可能就是大脑空白条件反射,做不出那么多判断和确信。
第三,致命伤难以判断和认定。尽管二审已经判决,但在案件新闻中并没有获取到致命伤的存在,铁锹头掉落加上尸体丢失,让案件更加曲折,所以哥哥家人还在为他的正义奔走。
铁锹拍打和铁锹头掉落后拍打的伤害和痕迹显然不同,也许是拍打的第一下致命,也许是棒打的第一下致命,也许是最后一下致命,这些在新闻报道中并没有提及,在尸体丢失的情况下,尸检报告就更为重要了。
所以防卫的界限在哪里,并不在于是否致人死亡,而在于致命伤处在什么阶段,如果是在铁锹掉落前、夺取匕首前的击打过程中,即便造成死亡了,就不存在认定过度的问题,更不能认定成防卫过当,是典型的无限防卫。
但从另外一方面来讲,如果是所有打击的最后一下才致死的,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就还要考量防卫人的行为和侵害人的危险性,不单单如此,防卫阶段的划分也会使事情变得不一样,话句话说焦点或许也会变成:妹妹什么情况下才算脱离危险?
妹妹以为找到哥哥自己就安全了,结果妹夫拿出了一把刀;哥哥以为拿出铁锹妹妹就安全了,结果妹妹被捅了一刀;哥哥以为拍一下就安全了,但妹夫反应更激烈以为安全和真的安全是不一样的,如果没有哥哥在,就不是你死我亡了,被害人或许就是妹妹了。
法律是正义的,但并不一定是公平的,因为天平总要偏向一边,虽然*给出了结果,但那不是哥哥和妹妹的结果,法律虽有明文规定,但民众却看不到那么多,*、*、*、辩护人付出那么多,普通人或许只能看到: 妹妹面对犯罪分子时,哥哥挺身而出之后,他变成了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