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不能带手机怎样提交证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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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9 17:51
您好,可以提交复印件或者证据原件,对该证据的采信恰恰是不公平的。如果法官认为一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提出的证据是关键证据,但该证据又不属于《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法官却仍然将该证据组织质证,甚至予以采信,这样就恰恰导致了程序上的不公正,对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另一方当事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二、民事诉讼开庭时提供证据的处理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九十七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在民事案件开庭时,被告可以携带手机,但在庭审时不得随意接打电话。因为法庭是庄严的地方。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依法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一切民事诉讼,要依法进行。民事诉讼开庭时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是被允许的,按时必竟这涉及到公平性问题,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不得携带进入法庭的物品,主要有六大类:
1、*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5、标语、条幅、传单
6、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可以看出,手机并不属于不得携带进入法庭的物品。
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因此,携带手机进入法庭参加庭审的时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允许,不得拨打或接听电话,也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七条
除经人民*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一)*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9 17:51
开庭不能带手机的说法是错误的,是对法庭规则的误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鼓掌,喧哗。
2、吸烟,进食。
3、拨打或接听电话。
4、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5、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则,开庭可以带手机,但是原则上是不能拨打或者接听电话的。
现实实务过程中,我们律师或者当事人都是要带手机的,有的时候法官法庭调查询问我们当事人一些事情,我们不知道的,还会征求法官意见,是否当庭打电话给当事人核实,所以,只要征得法官同意,当庭也是可以拨打或者接听电话的。
另外,有的时候我们的证据是电子证据,录音或者录像,原始载体就是手机,那么我们自然要带上手机在举证的时候当庭给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查验。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开庭是可以带手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