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5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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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6 08:32
基本生命体征测量主要涵盖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的检测,以下是各部分的详细注意事项:
1. 体温测量:
(1)在开始测量前,需清点体温计数量并检查其完整性,确保水银柱在35℃以下。
(2)测量前20至30分钟应避免剧烈运动、饮食、饮冷热饮料、冷热敷、洗澡、坐浴或灌肠等。
(3)对于婴幼儿、昏迷、精神异常、口腔疾病或口腔手术后的患者,应避免使用口腔测量法。
(4)腹泻、直肠或肛门手术后的患者及心肌梗死患者不宜使用直肠测温法。
(5)若发现体温与病情不符,应进行床旁监测,必要时进行复测。
2. 脉搏测量:
(1)手术后、病情危重或接受特殊治疗的患者需每15至30分钟测量一次。
(2)偏瘫患者应测量健侧肢体。
(3)不可用拇指进行脉搏测量。
(4)对于异常脉搏或危重患者需测量1分钟。
(5)当脉搏较弱难以测量时,可用听诊器听心率1分钟。
(6)当脉搏出现短绌时,应由2人同时测量,记录方式为“心率/脉率”。
3. 呼吸测量:
(1)测呼吸时不应让患者察觉,以减少意识控制的影响。
(2)对于儿童及呼吸异常者应测量1分钟。
(3)对于呼吸微弱或危重患者,可用少许棉花置于鼻孔前,观察棉花被吹动次数,测1分钟。
4. 血压测量:
(1)为了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和可比性,需做到“四定”:定时间、定部位、定体位、定血压计。
(2)偏瘫患者应选择健侧肢体测量。
(3)排除影响血压值的外界因素,如袖带大小不合适、过宽或过松等,会导致测量结果偏差。
(4)如发现血压听不清或异常,需重测。确保袖带内空气已驱净,汞柱降至“0”,稍作休息后再行测量。必要时进行对照复查。
(5)防止血压计本身的误差,如水银不足或通气小孔阻塞等,可能导致测量结果不准确。
基本生命体征,是指脉搏、呼吸、血压、体温、血氧饱和度(SpO2)。主要是通过测定这五项来判定人的生命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