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6:13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0:35
该公司确实是钻了法律空子。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约定劳动报酬。针对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有以下两个条款对用人单位加以制约:“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资,而录用通知上注明的工资较高,这种情况下,仲裁时能否认定录用通知上注明的工资在实践中争议较大,即使得到仲裁支持,公司如果后续解除劳动合同,你所能得到的法定待遇也很少,所以不建议提起仲裁。
连江天正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0:39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也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0:40
你的那份合同拿到手没有,按道理录取通知上的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可以直接HI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