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无效的行政决定什么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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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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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20:23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无效的行政决定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无效的行政决定是指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该决定从一开始就无效。这意味着一旦确认某个行政决定无效,那么该决定将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并且不能被执行。此外,如果确认行政决定部分内容无效,则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但是,如果确认某个行政决定全部无效,那么该决定将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并且必须被撤销。因此,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无效的行政决定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以确保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