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欧洲有"童养媳"这种习俗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1:20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8:53
虽然没有童养媳这个叫法,但类型情况还是有的,欧洲人的习惯说,“家庭是城堡,男子汉是城堡中的国王”,视妻子为家仆、家奴、家族的财产。欧洲也经历了长达1000多年的封建时期,很多贵族也有自己专用的家奴,甚至这些家奴都是世袭的(也就是世代侍奉某一个家族)所以也存在一些类似与童养媳的情况。
比如臭名昭著的初夜权,查究欧洲的历史档案,有几个国家直到18世纪仍然没有消灭这种遗风,一些俄国的地主直到19世纪末还行使初夜权。直到现在,世界上有少数未开化的部落还存在这种现象。
到了欧洲的中世纪,享用新娘的第一夜变成了统治者的权利,变成了占有农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种手段,“初夜权”的性质完全变化了。对封建领主来说,农奴中的年轻姑娘等于是免费的娼妓、不特定的贱妾。法国把“初夜权”称为“张开大腿权”,这种风俗一直保存了几个世纪。
在德意志的查理曼大帝所统治的王国里,农奴中的年轻姑娘都杂居在领主的前房里,任其“破瓜”。在1538年苏黎世州议会所发行的公告中说:“领地的所有人——领主有权和领地之内农民(小佃农、农奴)即将出嫁的新娘共度一夜,而新郎也有义务提供新娘给领主。如果不愿意,新郎要付给领主4.3马克左右的赔偿费。”在德意志的拜恩地方,新娘所付给领主的赔偿费是“能装下臀部”的大锅,以及“和臀部一样重”的乳酪,而新郎必须付给领主高级的上衣或毛毯。这种赔偿费就是所谓“结婚税”,在德意志把这种“初夜权”的赔偿金称为“孔守钱”、“新床钱”、“极印金”、“女金”、“脐代”。如果不履行以上“义务”,婚姻就不能得到公证人的承认,也不能获得领主的许可。这实在是人类历史上十分丑恶的一页。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8:56
没有!童养媳习俗一般产自农耕文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8:51
没有童养媳这个叫法,但类型情况还是有的,欧洲人的习惯说,“家庭是城堡,男子汉是城堡中的国王”,视妻子为家仆、家奴、家族的财产。欧洲也经历了长达1000多年的封建时期,很多贵族也有自己专用的家奴,甚至这些家奴都是世袭的(也就是世代侍奉某一个家族)所以也存在一些类似与童养媳的情况。
比如臭名昭著的初夜权,查究欧洲的历史档案,有几个国家直到18世纪仍然没有消灭这种遗风,一些俄国的地主直到19世纪末还行使初夜权。直到现在,世界上有少数未开化的部落还存在这种现象。
童养媳,又称“待年媳”“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结婚。旧时,童养媳在我国甚为流行。之所以盛行童养媳,原因就是当时的社会非常贫穷落后,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众多的民众因家境贫寒而娶不起儿媳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就跑到外地抱养一个女孩来做童养媳,待长到十四、五岁时,就让她同儿子“圆房”。解放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抱养童养女的问题在有的地区终于得到了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