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部位产权归谁所有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19:52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4:27
根据建设部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共用部位如承重结构、户外墙面、门厅等,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这些部位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主体结构,以及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绿地等公共设施。
首先,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当土地使用权转移时,其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移,这意味着购房者(即业主)拥有这些共用部分的所有权。其次,商品房价格构成中包含了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公共建筑建设费用,这些设施的产权也归业主所有。
从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权角度看,公共设施如供电设施、绿地等是住宅区整体的一部分,其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享。《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强调了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设施的共同使用和责任,开发商在出售房产时,也一并转让了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权。
最后,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应由业主委员会管理,这是由国家建设部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确定的。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设施的处置权,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管理。
综上所述,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产权归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维护。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部位产权归谁所有
根据建设部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共用部位如承重结构、户外墙面、门厅等,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这些部位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主体结构,以及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绿地等公共设施。首先,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当土地使用权转移时,其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
物业共用部分的产权归属及有关法律法规
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第一,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也就是全体购房者购买了全部商品房及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时,位于该土地之上的全部...
共用部位共用部位
开发商不能将小区的共用部位转让给他人。一旦销售完所有可销售面积,整栋楼盘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服务于整幢楼宇的共用部位不具有独立性。开发商在将所有可销售面积销售...
建设单位是否可以擅自处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房屋以外的,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共同使用的建筑物的部位、场所、设施、设备。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出租共用部位
如果要将共用部位另作他用,应该由业主大会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
共用部位的共用部位
开发商在销售完所有可销售面积后,就不享有对任何房屋以及建筑的所有权,整栋楼盘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用。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服务于整幢楼宇的共用部位,不具有独立性。在开发商将所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人是
物业公共部分在业主购房时已经计入了房屋公摊,也就是小区全体业主已经掏钱买了的,所有权是全体业主。
业主能否在共用部位堆放杂物?
根据《物权法》第70 条规定,物业共用部位的所有权为全体业主共有,因此,全体业主都有义务维护共用部位的整洁完好。每一个业主在使用共用部位时要考虑其他业主的合法使用,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服务公司作为物业的管理者,在接到业主投诉后或发现问题后,应按照物业管理合同或业主公约的规定...
物业共用部位物业共用部位的使用
物业管理涉及到物业共用部位的使用,其规定非常明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业主个人,均不得随意将物业共用部位用于私人经营或擅自进行处理。这一行为的重要性在于,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属于业主共有,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不能随意处置。建设单位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必须尊重...
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共同所有。
【答案】:B 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为单一的业主所拥有,而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