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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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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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南京市的,各地都有区别,需要咨询当地的
在医保范围内,“艾滋病”参保人在门诊进行抗艾滋病病毒和机会*染治疗及相关检查的费用,按每人每季度1000元标准由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控制、包干使用;其住院治疗艾滋病病种的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大病救助基金再补助65%。
关于门诊费用报销,市医保部门解释,三个月内“艾滋病”参保人发生的医保范围内、1000元以下的费用“实报实销”,超过1000元的部分自付。
住院费用报销方面,该负责人进行了举例解释。以一名在职参保人在二级医院发生了5000元医保范围内住院费用为例,如果是普通参保人,起付线750元以上部分需个人自付12%,即自付1260元,报销3740元。如果是“艾滋病”参保人,不仅无需支付起付标准,个人自付的12%部分,再由大病救助基金补助65%,即自付210元,报销4790元,个人承担的住院费用不到10%。
该负责人强调,我市对“艾滋病”参保人实行病种准入、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就诊制度。即,“艾滋病”参保人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市第二医院办理准入手续后进行诊治,方可享受该项报销*。因急救或市第二医院无力收治的其他疾病,“艾滋病”参保人在其他医疗机构诊治的,其艾滋病的相关诊疗,由市第二医院派遣专家制定治疗方案并提供治疗用药,相关费用纳入市第二医院该病人门诊艾滋病包干费用中,与市医保中心结算。
“艾滋病”参保人诊治其他疾病,不享受此项报销*,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结算。
另外,我市对“艾滋病”参保人执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定点医疗机构指定专科医生对“艾滋病”参保人进行诊治,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档案,设专人保管,不得对外透露。“艾滋病”参保人到相关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卡”,电脑系统不会显示具体病种,而是特定编码,只有专科医生才能看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