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到期退房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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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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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3:52
在租赁合同尚未结束之际选择终止租房协议,无疑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根据租赁合同中所载明的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在一般的情形下,倘若承租人提前解约,那么其原先所支付的租房押金将不予退还。
然而,若租赁合同中并未对押金的性质或使用规则进行明确规定,那么这笔押金便可视为租赁预付款,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出租人都有义务予以全额返还。在缺乏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前提下,押金的主要功能在于为出租人的房屋及其内部设施提供一定程度上的担保,以防止租赁期间可能出现的财产损失。因此,在租赁期间若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出租人的房屋及室内设施遭受财产损失,则应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而当损失得以弥补之后,剩余的押金仍需归还给承租人。反之,若租赁期间并无任何财产损失发生,那么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达成解除协议时,出租人应将押金全数退还给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