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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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3:55
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涉及客体、客观和主体三个方面。首先,从客体角度看,该罪侵害了复杂的客体,包括国家证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的破坏、市场秩序的混乱以及投资者经济利益的严重损害。其次,在客观方面,罪行表现为编造与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且编造和传播需同时存在。若仅编造而未传播,或传播非自己编造的信息,则不应以本罪论处。行为人故意要求他人传播编造的虚假信息,也应视为既编造又传播。他人被要求传播信息,如果明知信息是编造的,也应按本罪行为论处,反之则不宜认定为本罪既编造又传播行为。若未编造,而是利用或泄露信息,如涉及内幕信息,则应按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处理。此外,造成严重后果是构成该罪的关键,严重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期货价格的剧烈波动,投资者恐慌抛售或购买证券、期货合约,投资者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恶劣的社会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