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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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9 08:04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9年4月30日通过了新修订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于2004年5月17日公布,该办法同时废止。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达到规定标准。该办法明确了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程序、审批要求以及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等。
非煤矿矿山企业需按照该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同时,企业还需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该实施办法还规定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变更、延期和撤销等程序,明确了申请材料的提交要求、审查标准和时限,以及许可证的有效期、续期条件和变更、撤销程序等。
为了确保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和合规性,该办法还规定了对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的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许可证管理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新修订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旨在全面加强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维护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9号)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04年4月19日*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