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之规定涉嫌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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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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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0 16:22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四十三条 [*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