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具体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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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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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5 11:22
个人所得税中的经营所得计算,针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需满足在无综合所得前提下,专项附加扣除在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减除。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分为三个主要部分:收入、成本和费用以及弥补亏损与减免税额。
在收入方面,特殊的利润不应算作收入,如分回的投资所得需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企业收股息红利无需交税,但个人收到时需缴纳20%。
成本和费用的处理上,个体经营的损益性支出应在当期扣除,权益性支出则需资本化,以后进行折摊扣除。对于难以区分的费用,可将40%视为生产经营费用准予扣除,剩余60%为应纳税所得额。
针对费用问题,个体户如无法区分费用,费用确认标准为收入的40%,意味着60%部分需缴纳个税。
在抵扣部分,与员工和经营相关的费用化支出不得扣除,需特别注意。
弥补亏损方面,亏损可在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利用5年末进行补亏。应纳税所得额减免则基于现行优惠政策,在最后一步计算时考虑所有可能的优惠,包括弥补亏损。对于所得小于200万部分,实行减半政策。
具体计算案例如下:
案例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计算示例。如个体工商户业主李某,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并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李某的减免税额计算方式为:[(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案例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计算示例。如个体工商户业主吴某,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并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吴某的减免税额计算方式为:[(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