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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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1:19
青岛市的燃气管理工作在条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以确保燃气发展的有序进行。第二章主要聚焦于规划与建设管理。
首先,第五条强调了统一规划的重要性,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市燃气专业规划,经过审批后执行。县级市及区的燃气部门则根据全市规划编制当地规划,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保规划的一致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规定了燃气设施的建设标准,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等需符合专业规划,城市规划区内的瓶组(贮罐)气化供气应逐步纳入管道燃气主管网,确保供气安全和效率。
在城市规划的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燃气设施的配套建设被严格要求,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以满足燃气专业规划的需求。
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详细阐述了燃气工程项目的审批流程,从建议书审查到施工、监理监督,再到竣工验收和档案管理,每一个环节都必须符合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特别指出,用于管道燃气建设的资金应专款专用,接受财政专户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用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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