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使用他人的肖像是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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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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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7:49
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的肖像不构成侵权。这些情况包括:
1. 社会公共利益使用:社会公众人物的肖像,为宣传报道所用的游行集会、游园活动参与者肖像,旨在行使舆论监督的公民肖像,以及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时使用罪犯照片。这些使用通常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2. 肖像权本人利益: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如在法律诉讼、个人形象推广等场合。
3. 执行法律: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肖像,如在发布通缉令、公布判决结果等。
以上使用肖像的行为,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该法典明确了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同时强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