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股权转让骗局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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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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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1 09:14
股票股权转让*是一种利用虚构股票或股权的“价值”,以获得非法利益手段。其中常见的欺骗形式有:
(1)虚构股票或股权的市场价值;
(2)虚构巨额的分红回报;
(3)虚构不存在的股票或股权;
(4)隐瞒背后巨额的债务;
(5)一份股权多次买卖等等。
针对上述*,我们可以分别采取不同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一)民事诉讼请求撤销合同
需要收集专业证据,并在一年的诉讼时效内及时提起诉讼
(二)以交易诈骗、交易欺骗为由向*举报
这个途径仅限于已经上市交易的股票。
(三)以诈骗为由向*机关报案
这个看似简单,但需要达到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