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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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4:56
历史地段保护的理念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随着欧洲战后经济复苏,大规模城市重建过程中,拆除老城区以建设新楼房成为常见做法,然而这导致了历史环境的破坏和城镇特色的丧失。人们逐渐认识到,历史是国家和民族的基石,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是历史发展的实物见证。因此,保护不仅限于文物建筑,保存完整的历史街区也至关重要,以保持城镇历史的连续性。
法国在保护历史街区方面走在前列,1962年出台的《马尔罗法》确立了历史保护区制度,规定在城市规划中划定有价值街区,禁止随意拆除,符合规定修缮可获得国家资助,并享受税收优惠。截至今日,法国已有国家级保护区100处,地方级保护区众多,如里昂的保护区,1964年列为国家级,区内保存了各个历史时期的建筑和街巷,政府工作集中在整修住房和改善交通,尊重历史风貌的原貌。
日本在1975年修订的《文化财保存法》中扩展了保护范围,强调历史环境对人心灵的影响。之前的保护主要针对单个文物,对成片街区保护不足。市民和学者推动地方立法,最终促使《文物保存法》修改,将传统建筑群与周围环境共同构成的历史风貌地区列为保护对象。日本现在有78处国家级传统建筑群保护地区,注重原样修整传统建筑,对非传统建筑进行改建或整饰。
中国在1986年明确提出历史街区的保护,国务院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文件中强调保护文物古迹及体现传统风貌的街区。这标志着中国形成了分层次的保护体系,包括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2008年实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一步强化了这一保护措施。
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文物保护法》中对历史文化街区的界定是:法定保护的区域,学术上叫“历史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