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点制度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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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5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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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23:30
存货盘点过程中的财务处理详细如下:
一旦盘点出现盈亏,实物保管部门主管需在盘点后3个工作日内编制《盘点盈亏报告》,经部门经理审核后,这份报告将转交财务部进行后续处理。
财务部门对《盘点盈亏报告》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会编制《盘点汇总表》,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接着,他们将《盘点盈亏报告》和《盘点汇总表》提交副厂长进行审批。
紧接着,成本核算员需在收到审批后的《盘点盈亏报告》后的1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在盘点报告方面,财务部需在每月小盘点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和每季大盘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编写《盘点总结报告》,内容涵盖盘点详情、盈亏分析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奖惩建议,随后呈交给厂长审阅。
每季大盘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副厂长会主持盘点工作总结会议,对盘点过程中的问题和原因进行深入讨论,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经相关人员确认后执行。财务部负责验证改善效果,并将结果上报给厂长。
盘点后的奖罚结果,财务部会在每月小盘点结束后的第3个工作日和每季大盘结束后第5个工作日内,转交综合管理部,用于编制奖罚通告。相应的处罚款项将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最后,仓库盘点结束后,仓管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呆废物料的处理申报工作,以确保流程的完整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