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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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5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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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3 03:39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具体步骤包括:
首先,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其次,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在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时,应注意完整填写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需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对于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封存手续。
如职工离开工作单位,中断工资关系但保留劳动关系,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
若外地的工作单位为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可将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至在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公积金转移时,职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职工应将上述材料提供给在北京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向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当外地职工来北京工作,现在的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北京已经建立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接收外地转入的住房公积金。办理时,个人需将单位开户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给外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及汇款手续,并提示转出单位在汇款单上注明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登记号。
在公积金转移过程中,由于从外地转移到北京,关键在于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从本地转出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因此,建议职工向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是否允许办理转出,并了解需要转入地管理部门配合办理的公积金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