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用人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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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10:22
到目前为止,现行退休制度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因此,68岁应已退休,继续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同样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由于是突发疾病死亡的,与单位无关,无需承担责任。
但毕竟是在工作中死亡的,单位应给予适当的人道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10:26
你好,保存好证据,尽快申报工伤,主张工亡待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10:29
到目前为止,现行退休制度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因此,68岁应已退休,继续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同样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由于是突发疾病死亡的,与单位无关,无需承担责任。
但毕竟是在工作中死亡的,单位应给予适当的人道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10:26
你好,保存好证据,尽快申报工伤,主张工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