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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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9:06
《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9:06
正确做法是:先变更居住登记,用新的居住登记凭证办理居住证。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如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民族、户籍地址等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同时出示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凭证》。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9:02
《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9:04
正确做法是:先变更居住登记,用新的居住登记凭证办理居住证。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如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民族、户籍地址等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同时出示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