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之后对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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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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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0:04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那么仲裁之后对方不履行的,可以向*申请执行吗?
网友咨询:
仲裁之后对方不履行的,可以向*申请执行吗?
律师解答:
1、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2、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律师补充:
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