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名字称呼文化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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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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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8 19:47
古代称谓文化常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直称姓名
- 自称姓名或名:例如,在《史记》中记载:“五步之内,相如请得以颈血溅大王矣庐陵文天祥自序其诗。”
- 用于介绍或作传:如《三国志》中记载:“遂与鲁肃俱诣孙权,柳敬亭者扬之泰州人。”
- 称所厌恶、所轻视的人:如《红楼梦》中记载:“不幸吕师孟构恶于前,贾余庆献谄于后。”
2. 称字
古人幼时命名,成年(男20岁、女15岁)取字。字和名有意义上的联系,是为了便于他人称谓,对平辈或尊辈称字出于礼貌和尊敬。
3. 称号
号又称别号、表号。名、字与号的根本区别是:前者由父亲或尊长取定,后者由自己取定。号,一般只用于自称,以显示某种志趣或抒发某种情感,对人称号也是一种敬称。
4. 称溢号
古代王侯将相、高级官吏、著名文士等死后被追加的称号叫溢号。如称陶渊明为靖节征士,欧阳修为欧阳文忠公,王安石为王文公,范仲淹为范文正公,王翱为王忠肃公,左光斗为左忠毅公,史可法为史忠烈公,林则徐为林文忠公。而称奸臣秦桧为缪行乎丑则是一种“恶溢”。
5. 称斋名
指用斋号或室号来称呼。如南宋诗人杨万里的斋名称为“诚斋”,人们称其为杨诚斋;姚鼐因斋名为“惜抱轩”而被称为姚惜抱、惜抱先生。再如称蒲松龄为“聊斋先生”,梁启超为“饮冰室主人”,谭嗣同为“谭壮飞”(其斋名为壮飞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