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恁合同的违约问题!急求!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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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8:20
什么强行.赶走....什么世道哦..法律来解决..
看看人家怎么回答的.一些.
第一、你可以拒绝其它看房人的看房请求。本人认为,虽然房屋的所有权仍由出租方享有,其可行使对房屋的处分权,但房屋的使用权已经出租与您,那么在出租方事前未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应该带领其他看房人前来看房的,出租方如果有上述行为,本人认为是侵犯了您对房屋的合法使用权。
第二、出租方的什么行为构成违约?如果您是指带人看房的行为,首先我认为在未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是侵犯了您对房屋的合法使用权,如果再加之您获取其他证据出租方有行动欲将房屋再卖或再出租,那么此行为是出租方的预期违约行为,您可以行使抗辩权,通知出租方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上述行为,否则解除出租合同,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继续住下,不搬走。因为在合同法里是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即最后出租方如将房屋卖给他人,那么第三人也无权提高租金或将您赶出出租房,而只有依房屋买卖合同向出租方要求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您如果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可以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他损失,但应该是必须的、合理的,同时您还应该提供所付款项的有效凭证。(我认为搬家费、误工费都可计算在内,但中介费就有待商榷了,这要视当地租房情况而定),同时出租方还应给您合理时间找房,否则你临时为找房而住房的费用也由其承担。
第四、最后一个月的房租你可以不交,因为在出租方有预期违约行为存在的情况下,你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不付最后一个月的房租。如果在最终解除劳动合同后,你租住的费用从出租方赔偿您的款项中扣除。您也可以在出租方停止违约行为后再支付给他。
第五、主要通过协商处理,最好能签订一个关于解除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支付的协议,但如果出租方现场就将赔偿款给您,那也可以不再签协议。但如果出租方不同意承担违约责任或支付违约金,您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途径解决。
第六、诉讼是二审终审(即一审后还可以上诉),仲裁是一裁终局(即一裁即为终局裁定),律师费用要视当地情况而定,要看你和律师的约定,有的律师是以你最后取得多少赔偿款提百分比的,有的律师是直接按你诉讼标的金额多少的百分比收取律师费的。但不论如何,诉讼或仲裁费用是先由您垫付的(视金额多少)有固定百分比。
第七、如果最终解除租赁合同,业主验收房子,最好有第三者在场,但没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本人认为是在房子与出租前没有重大出入的情况下就可以了,正常的损耗是合理的,租金里面都包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