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第二章 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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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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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30 17:5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流程涉及多个步骤。首先,年满16周岁、拥有当地农业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包括在校学生)需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如果个人无法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简称《参保表》),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必须由本人签字确认。
接下来,村协办员需检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在《参保表》上签字并盖章,随后将《参保表》复印件、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上报乡镇事务所。参保农民可以直接到乡镇事务所办理手续。
乡镇事务所负责对这些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无误后将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盖章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县级社保机构会对信息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建立个人账户,并归档相关材料。
参保人员若需要变更信息,如姓名、户籍地址等,需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交至村(居)委会,由乡镇事务所审核后录入系统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最后进行变更登记确认。
对于出国定居、户籍变更、跨区域转移或死亡等情况,参保人员需要进行注销登记。申请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村协办员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及相关资料上报乡镇事务所,由他们录入系统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注销后结算个人账户余额并终止关系,归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