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2016 年 4 月 8 日起实行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_百度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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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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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8:23
作者:李一尉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1674963/answer/94750083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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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和海外代购与“进口”还是有本质区别的,不应该适用于走私这个罪名。跨境电商和海外代购是在海外购物(消费),不是把商品进口到国内来销售。既然是发生在海外的消费行为,满足海外的法规,支付了海外商家规定的价格就可以了,不能把中国的法律强加到这种行为身上。所以,什么是违法,我们认为这种把走私等罪名强加到跨境电商和海外代购等行为身上,以及强制要求这种正常的“消费行为”报关才是违法。消费应该是无国界的,国内的消费满足国内的法规,国外的消费满足国外的法规。不能说国外的消费还有满足国内的法规,这就很荒唐了。按照这个规定,在海外小到吃一顿饭,大到留学的消费,是不是也要交纳关税呢?不缴纳关税的吃饭和留学是不是就算走私了呢?没有谁可以规定在海外的消费也要符合你国内的法规。所以,这个新规肯定属于人为制订的恶法,与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是两回事。制订法律的目的应该是促进人们的自由,而不是限制人们的自由。自由交易、买卖,只要不损害第三方,不违反风俗,都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况且交易一般来说是互利的、双赢的,政府应该尽可能地放松对交易的管制。如果跨境电商和海外代购这种自发的自由贸易不合法,那么政府何必搞自由贸易区呢?难道你官方搞的自由贸易才是自由贸易,民间自发的自由贸易就不是自由贸易了?自由贸易本来就应该是民间的、自发的,官方垄断的自由贸易与自由本身就是冲突的。强行拉平价格不公平公平是法律面前的公平,而不是价格的公平。国内在流通环节人为地征收那么多税,抬高了价格,这本身就不合理。现在还让海淘和代购的商品也向这个不合理的价格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8:24
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