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01:52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3:57
现实困惑
王某去世后,子女们发现王某生前立有三份遗嘱,但这三份遗嘱的内容大相径庭,子女们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三份内容相悖的遗嘱。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
律师答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如果遗嘱人生前立有几份内容相冲突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条链接
《继承法》
第二十条第二款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法理荟萃
遗嘱的效力大小受到其形式和时间的限制。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3:58
按《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