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2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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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16:45
用人单位对于劳动仲裁机构下达的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后的半个月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之后,会对案件重新进行裁决,决定维持原判,断会驳回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一、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处理?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有效期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及时的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仲裁开庭后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仲裁开庭后具体的流程如下: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仲裁庭调查时可出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根据需要也可以传证人到庭,并告之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责任和义务;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应承担提供有关证据的主要责任;
5、首席仲裁庭许可,可以向评价、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劳动仲裁开庭的程序由仲裁庭的准备阶段、仲裁庭庭审阶段、庭审辩论阶段以及调解,裁决阶段四个主要的阶段构成。准备阶段,需要确立本次案件仲裁委员会的人员,宣读仲裁庭纪律。庭审期间,由原告陈述事实,被告发表辩论意见,仲裁员以询问的方式了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