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施工索赔的程序是什么?施工索赔有哪些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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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7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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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7 09:07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难免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冲突,因此所受的损失应请求过错方赔偿,那么施工索赔的定义及原因是什么?承包人施工索赔的程序是什么?施工索赔有哪些分类?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乔永庆律师解析。
施工索赔的定义及原因是什么?
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一方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向合同另一方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广义地讲,索赔应当是双向的,既可以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也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后者一般称为反索赔。
根据实践经验,施工索赔发生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八个方面:(一)建筑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二)建筑业经济效益的影响;(三)项目及管理模式的变化;(四)发包人违约;(五)不可预见因素;(六)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七)合同变更和合同缺陷;(八)合同中止和解除。
承包人施工索赔的程序是什么?
(一) 提出索赔要求
按照国际通用合同条件的规定,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其索赔权利。若逾期再报,其索赔要求可能遭到拒绝。在实务操作中,一定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索赔通知书,以免丧失索赔权。
(二)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
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索赔方应抓紧时间准备索赔资料,编写索赔报告,并在下一个28天以内正式提交索赔报告。如果索赔事项的影响是持续存在的,事态还在发展,则每隔28天报送一次补充资料。最后在索赔事项结束后的28天以内报送最终索赔报告,提出具体的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天数。
(三)协商解决索赔问题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让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通过友好谈判解决工程中产生的索赔问题,因此也被称为协商谈判。它是合同双方及时、友好解决索赔问题的主要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绝大多数索赔都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索赔问题,一方面有利于迅速、合理地解决问题,使合同双方都得到比较满意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双方的合作关系。
(四)调解
当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问题时,可以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人可以是双方都信耐的个人(工程技术专家、律师、估价师等),也可以是一个专门的组织(工程咨询或监理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索赔争端评审组、合同争端评委会等等),调解人按照政策、法规及施工合同的规定,在划分各方责任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如果双方同意调解方案并签字,则调解完成。
(五)仲裁或诉讼
当协商和调解都不能解决索赔问题时,双方则只有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索赔。
乔永庆律师补充:
施工索赔有哪些分类?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1)合同中明示的索赔
合同中明示的索赔是指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据,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规定的合同条款,称为明示条款。
(2)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即承包人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人有索赔权。这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有经济补偿含义的条款,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被称为“默示条款”或称为“隐含条款”。
按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
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之为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
(2)费用索赔
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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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7 09:06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难免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冲突,因此所受的损失应请求过错方赔偿,那么施工索赔的定义及原因是什么?承包人施工索赔的程序是什么?施工索赔有哪些分类?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乔永庆律师解析。
施工索赔的定义及原因是什么?
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一方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向合同另一方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广义地讲,索赔应当是双向的,既可以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也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后者一般称为反索赔。
根据实践经验,施工索赔发生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八个方面:(一)建筑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二)建筑业经济效益的影响;(三)项目及管理模式的变化;(四)发包人违约;(五)不可预见因素;(六)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七)合同变更和合同缺陷;(八)合同中止和解除。
承包人施工索赔的程序是什么?
(一) 提出索赔要求
按照国际通用合同条件的规定,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其索赔权利。若逾期再报,其索赔要求可能遭到拒绝。在实务操作中,一定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索赔通知书,以免丧失索赔权。
(二)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
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索赔方应抓紧时间准备索赔资料,编写索赔报告,并在下一个28天以内正式提交索赔报告。如果索赔事项的影响是持续存在的,事态还在发展,则每隔28天报送一次补充资料。最后在索赔事项结束后的28天以内报送最终索赔报告,提出具体的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天数。
(三)协商解决索赔问题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让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通过友好谈判解决工程中产生的索赔问题,因此也被称为协商谈判。它是合同双方及时、友好解决索赔问题的主要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绝大多数索赔都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索赔问题,一方面有利于迅速、合理地解决问题,使合同双方都得到比较满意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双方的合作关系。
(四)调解
当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问题时,可以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人可以是双方都信耐的个人(工程技术专家、律师、估价师等),也可以是一个专门的组织(工程咨询或监理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索赔争端评审组、合同争端评委会等等),调解人按照政策、法规及施工合同的规定,在划分各方责任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如果双方同意调解方案并签字,则调解完成。
(五)仲裁或诉讼
当协商和调解都不能解决索赔问题时,双方则只有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索赔。
乔永庆律师补充:
施工索赔有哪些分类?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1)合同中明示的索赔
合同中明示的索赔是指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据,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规定的合同条款,称为明示条款。
(2)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即承包人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人有索赔权。这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有经济补偿含义的条款,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被称为“默示条款”或称为“隐含条款”。
按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
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之为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
(2)费用索赔
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