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3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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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6 17:45
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作为一个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应当对有限责任公司本身对外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吗?
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
独立法人的公司有两种:
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
2、股份责任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在我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是企业法人。按照企业管理形式和管理法律法规的不同,企业法人又分为公司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三资企业(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有限责任企业);国有公司(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改制的国有公司,一般是股份制公司,不同于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独立的企业形式,现在已经不能设立。但是还有一部分原有的公司存在);个人独资企业(无限责任,相当于大个体。但是与个体不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一般合伙两种)。最后个体户有时被看作企业,但在法律上它相当于自然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对外转让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按法定: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
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表示同意的方式: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1)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的程序: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我国的独立法人公司分为两种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分为对外转让、对内转让、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这三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