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孩子监护人变更为爷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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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2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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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2 09:54
未成年孩子监护人变更为爷爷是可以的,但必须是孩子的父母不在世或者无法承担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如果是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孩子的监护人改成爷爷是可以的,但必须是孩子的父母不在世或者无法承担监护职责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孙子女的父母健在的情况下,没有对孙子或者孙女的监护权,无法转移。如果孩子的父母去世,是可以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身份是不能改变的。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永远是子女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人职责,但是特殊情况下,如果父母死亡或者患病无法承担监护责任的,则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转移监护责任,或者由司法机关指定监护人,所以爷爷是可以改成孩子的监护人,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