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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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19:07
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的审计程序在第四章中详细规定。首先,第十三条强调审计机构根据*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审计重点,编制出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并在确定审计事项后及时通知被审计单位。
审计人员在第十四条中执行具体的审计任务,他们通过审查凭证和账表,查阅文件和资料,实地检查现金和实物,并进行调查,收集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由提供者本人签名或盖章,确保其真实性。
审计过程中,第十五条规定审计人员需主动倾听农村群众和民主理财组织的意见,确保审计的公正性和全面性。审计完成后,审计人员需向委派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同时报告需分别报送给相关*、上级审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在报送前,会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他们有十天时间提出书面反馈。
第十七条中,审计机构审定报告后,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并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同时向农民公开审计结果。如有异议,被审计单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审计机构申请复审,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继续执行。
审计机构还要定期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确保审计效果。审计工作中,审计事项的记录和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审计机构需建立审计档案并加强档案管理,同时进行定期的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如月度或季度审计,以保持财务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法规名称】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