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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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8:44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描述,重大危险源是指那些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元,其中化学品的数量需达到或超过特定的临界量。这个临界量是基于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设定的阈值,一旦超出,即被视为重大危险源。
《安全生产法》同样强调了危险物品的数量,无论是生产、搬运(在GB18218-2009中已去掉了“搬运”这个词)还是使用或储存,只要数量达到或超过临界量,无论是在场所还是设施中,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概念。
另一个理解重大危险源的视角来自于“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这一英文定义,它直接关联了国外对于重大危险设施的概念。危险物品数量是否超过临界量,是判断是否为重大危险源的关键因素。
在GB18218-2009版本中,对重大危险源的分类有所简化,不再区分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临界量,而是统一规定。此标准相较于GB18218-2000有显著变化,如名称的更新、适用范围的扩展(如采矿业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以及术语和定义的修订,以及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调整。
最终的修订定义为: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指的是那些处理或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单元,只要其数量超过了临界值,无论其活动性质或场所类型。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