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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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6:48
重婚者第二段没有继承权,这是由于重婚的婚姻是无效的,对于此类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男方或者是女方任何一方死亡之后,存活的一方都不享有死者财产的继承权。当然重婚者一般不会主动放弃继承权,其他继承者可以拿出重婚事实存在的证据,同时提出不得继承遗产的请求。
一、重婚者第二段有继承权吗?
重婚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婚姻,所以重婚罪第二阶段的婚姻是无效的。只要能够证明重婚事实存在,那么可以认为死者与重婚的一方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配偶关系,故此不互相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2021.01.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遗产继承的顺序
《民法典》(202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由于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故此对于法定继承来说,若是在继承开始之后,其他继承人若是能够拿出证明死者的配偶确实存在重婚现象的,那么重婚者就会丧失继承权。若重婚者是因为遗嘱才获得的继承权,即使他人证明重婚事实存在,也有可能依旧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