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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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2 12:16
中央财政在对省级财政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绩效评价时,采用百分制计分体系,满分为100分,具体的评价指标见附1(附1内容省略)。
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得分在90分及以上被视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60至79分为合格,低于60分则被评为不合格。这种评价是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效果的综合考量,对于资金分配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中央财政在资金分配时会优先考虑绩效评价优秀的省份,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激励各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省级财政部门在分配资金时,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评价结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绩效评价结果不仅会通过适当方式向各地通报,而且各级财政部门需要依据这些结果,及时反思总结,找出管理上的不足,以此来优化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13年1月6日,财政部以财农〔2013〕2号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依据和内容、绩效评价方法与结果运用、附则5章17条,自2013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财政部2011年9月14日颁布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1〕333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