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第四章 评价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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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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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13:40
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在第四章中详细规定了评价流程和结果的运用。评价采用100分制,省级工作和具体项目分别占25分和75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总分90分及以上)、良好(80-90分)、一般(70-80分)和较差(70分以下或存在违规行为)。
对于省级工作,将根据抽查项目的平均得分与复评得分进行调整,若抽查得分高出复评,省级总得分将增加;反之,将减少。若抽查分差超过20分,省级绩效将直接认定为较差。
绩效评价结果对各地治理工作有重要影响,优秀省份将受到表扬,完工项目可获得中央补助资金奖励,并增加后续项目资金规模和项目数量。良好省份则补足补助资金,一般省份视情况分配部分补助,而较差省份将面临批评并可能扣减补助,且项目和资金安排将受限。
财政部和水利部负责解释本办法,各地区需根据此办法制定实施细节。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报告、指标评分标准和公众调查问卷作为补充资料,具体内容未在此详细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