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和预备犯性质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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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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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16:12
犯罪预备和预备犯是一回事,刑法当中又将犯罪预备称之为预备犯,所以两者没有任何的区别。对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应该是犯罪嫌疑人为了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现在已经开始了前期的准备活动,但一般只要没有真正实施犯罪,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一、犯罪预备和预备犯性质一样吗?
犯罪预备和预备犯性质是一样的,犯罪预备又称预备犯。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
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并不是所有的犯罪预备行为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像是犯罪嫌疑人前期准备的犯罪工具是炸药,这样的话就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处罚通常比较轻,因为毕竟还没有实施犯罪。能够在犯罪预备阶段就提前介入的,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给社会造成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