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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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0:53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或者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再或者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但是百分百的返还可能也不太现实。一,民法典结婚两个月返还彩礼钱的标准是什么?
支付彩礼的一方按照当地的风俗给付彩礼,但是后续又要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在核实之后,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之间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只是就结婚达成了初步的意向,男方家先行向女方支付彩礼的。
2. 双方之间已经办理结婚手续,或者是已经摆了酒席的,但是还没有共同生活的。
3. 男方家庭为了像女方支付彩礼,而像亲戚朋友借债,而后期无力偿还的或者是男方家庭支付了彩礼而导致家庭生活苦难的。
二,彩礼钱返还的范围
1.在男方家给付彩礼钱之后,这部分彩礼分了两部分,一部分是通过办酒席或者是拍婚纱照使用掉了,那么者部分就可以算作共同开销,在男方家要求返还彩礼的时候,对于共同开支的项目,在计算女方家庭需要返还彩礼的时候,需要减掉这部分。
2.在办婚姻的前夕或者是结婚之后,男方以赠予的性质,赠送女方财物,这类的财物是表达双方的爱意,者部分是属于赠予关系,在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时候,这部分不得要求返还。
三,减少返还数额的情形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所以如果结婚后又离婚的,想要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话,首先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如果符合的话才能要求,否则的话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