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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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1:47
涉外刑事案件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在中国,涉外刑事案件是指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犯罪案件,中国公民侵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权益的犯罪案件,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案件。涉外刑事案件归中国司法机关管辖并适用中国的法律。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网友咨询:
涉外刑事案件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1、刑法具有公法属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国家主权,因而对于涉外刑事案件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只要犯罪发生在我国境内即可适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制度。
2、涉外案件应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办理,以维护我国主权。同时亦应恪守我国参加和签订的多边或双边条约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3、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以外,由基层人民*管辖。必要时,中级人民*可以指定辖区内若干基层人民*集中管辖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也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审理基层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
4、涉外刑事案件审判期间,人民*应当将下列事项及时通报同级*外事主管部门,并依照有关规定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人民*决定对外国籍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包括外国籍当事人的姓名(包括译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证件号码、采取的强制措施及法律依据、羁押地点等;开庭的时间、地点、是否公开审理等事项;(三)宣判的时间、地点。
5、涉外刑事案件宣判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同级*外事主管部门。对外国籍被告人执行死刑的,死刑裁决下达后执行前,应当通知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外国籍被告人在案件审理中死亡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外事主管部门,并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
律师补充:
人民*受理涉外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在押的外国籍被告人享有与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联系,与其监护人、近亲属会见、通信,以及请求人民*提供翻译的权利。
人民*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公开审理的涉外刑事案件,外国籍当事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要求旁听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提出申请,人民*应当安排。
人民*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翻译人员应当在翻译文件上签名。
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