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谈话怎么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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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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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3 03:54
一、“走读式”谈话,是指在函询约谈、信访调查、执纪审查、审理谈话等过程中,执纪审查工作人员采取不留置过夜的监督、执纪问责谈话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除留置以外的各种情况。
二、在学院*领导下,纪委负责制定谈话方案,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报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三、谈话前,需要对谈话对象的身体、心理、性格和家庭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谈话开始时,谈话人员应做好被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要求其关闭手机,并对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对可能伤害人身安全的物品进行登记后代为妥善保管。谈话结束时,代管物品应当面交还,并由谈话对象签字确认。
四、每次谈话至少需要三人进行,其中一人担任安全员。若谈话对象为女性,应安排至少一名女性参加。
五、在实施“走读式”谈话期间,必须在纪委谈话室进行,并且全程开启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不得关闭。影像资料应一案一拷贝,由纪委办保管。
六、谈话期间,谈话人员需遵守以下规定:
1. 两名人员应坐在谈话对象身边,距离伸手可及,确保谈话对象的双手始终在监控之下。
2. 不得仅有一名谈话人员留在谈话室内。
3. 交*时,谈话人员应先进后出。
4. 提醒谈话对象不得销毁、丢弃、藏匿任何文稿或纸张,使用过的纸笔等物品应在使用后及时清点收回。
5. 在了解谈话对象身体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评估,发现风险应立即终止谈话。
6. 保障谈话对象的合法权益,避免任何形式的体罚,稳定情绪,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
七、谈话对象的餐饮由谈话人员负责准备,确保安全卫生,水瓶等不安全物品不得带入谈话室。
八、谈话对象如去卫生间,谈话人员应陪同,至少两人跟进,注意安全。
九、若谈话对象出现自伤自残或突发疾病,应立即终止谈话,通知医护人员,必要时送指定医院,并报告领导。
十、谈话时间应控制在午夜12点之前,一次性谈话不超过6小时,严禁留置过夜。
十一、做好谈话对象的安全接送工作,由党总支安排专人负责,填写交接表,记录身体状况。
十二、谈话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谈话人员和安全员直接负责。
十三、谈话小组人员和相关医护人员需遵守办案纪律,保守秘密,违反者将依法追责。
十四、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