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计算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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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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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1 10:49
以下是改写后的文章: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计算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人员的工作年限,需满周年才能算一年。对于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如符合*一九五五年规定,其工作年限不再变动。临时工、季节工等工种的工龄计算,有特定规定。例如,临时工被正式录用后,他们在正式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入连续工龄,但需注意只计算正式录用前在本机关的时间。
1994年的通知指出,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有所放宽,如从计划内临时工转为正式职工,其在本企业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等转为正式工后,其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算作连续工龄,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对于民办教师和长期顶编代课教师,1979年和1980年的文件规定,转为公办教师后,从最后一次任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不同学校任教时间可合并计算,但需经过正当调动手续。
乡村医生和赤脚医生的工龄计算,自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其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与正式工作时间合并,前提是经过组织批准并取得乡村医生证书。1993年,对这些人员的工作年限计算,进一步明确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对于半脱产工作人员,他们从事半脱产工作的连续时间可与正式工作时间合并,前提是满足特定条件,如直接被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等。"四清"和"斗、批、改"工作队队员的工作时间,根据其后续工作安排计算连续工龄,学习期间除外。
国家职工的学习期间工龄计算有特定规则,根据年份的不同,学历层次和学习期间是否计算为连续工龄有所差异。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国内博士生一般计算工龄,但非在职人员考取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工作人员受处分后的工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如错误处理人员、受刑事处分人员、缓刑人员等,具体规定有所不同,有的需要重新计算工作年限,有的则可以将受处分前工作时间与重新工作后时间合并计算。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规则明确,军龄与工作后时间合并计算,但农村生产期间的工作时间不计入。义务兵的军龄计算从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后工作时间也包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