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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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4:11
这样的案件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一定的争议,而且最终如何认定要结合一下现场的具体情况。而争议的根本基础就在于:犯罪行为是否已经结束。
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或无限防卫,其根本就在于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亦即犯罪行为是否仍然继续。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说*行为是否正在进行。
如果*行为正在进行,则可认定为无限防卫,即便用板砖拍死男子,亦不应追究任何责任。如果*已经结束,但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则可认定为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司法实践中来看,对于被害人是成年妇女的*是否既遂是以“插入说”来认定的。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男子已经提裤子穿衣服了,基本上就可以认定为*行为已经完成。
同时,就实践中来说,一般男性也很难马上实施第二次*行为的。而且如果要继续实施,一般也不会马上提上裤子……就这个意义上而言,女子用砖块将男子拍死的行为是难以认定为无限防卫的。
这要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且要站在女子的角度去分析了:作为女方而言,其是*事件的受害者,刚刚经历了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这时不能苛求她脱离现场情况、理智地思考问题,不能强求她站在无关的第三人的角度去超脱现实的考虑,这明显是不合适的。正如之前的“昆山反杀案”一样。
与此同时,也不能排除男子继续对女方实施殴打、辱骂、或者猥亵、乃至再次实施*行为的可能,尤其是站在刚刚被蹂躏的女子的角度去考虑的话。
我个人认为应当以认定为防卫过当为宜。而且结合这种比较特殊的情况,无论是按照故意杀人罪还是按照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都不宜判处过重的刑罚,以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做不起诉处理较为适宜。当然,在具体程序上,可能需要层报最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4:11
按现有的法律应属于防卫过当。比如:*行为正在进行,则可认定为无限防卫,即便用板砖拍死男子,亦不应追究任何责任。假如*已经结束,但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则可认定为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该男子已经提起裤子说明*结束,也没有对该女子再次伤害,而防卫过当就有可能追究责任了。但个人觉得法律是死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不能死搬硬套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4:12
给女子这样的辩护词:男子提裤并不意味着犯罪结束或女人已脱离险境,再奸和灭口的危险仍然存在。而在险境之自救方式只有三个,求饶,逃避,控制或击杀凶犯。身为弱女子,求饶无效,逃避不能,控制无力,唯剩击杀凶犯一条路。这样以来,保命的防卫当然是正当防卫。法律是用来惩恶扬善的,而且是滞后的,远水难救近火,法律条文并不能现场制止犯罪,当事人只能自救。善恶早明,无可争辩,女子无罪,男子罪有应得。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4:12
当然算正当防卫,因为下一步极可能就是杀人灭口,这样的先例不少,你的处境在及其危险之中。但是当今司法不会认同,无任从哪方面对受害者不主张正当防卫,注意是不主张。这是相当奇怪的观念。如是我果断智慧拿下,直到确保自身安全,因为处境不允许你犹豫,至于过当不过当是根据当事人处境来拿捏,而不是法官在办公室拿捏,法官不在当事人的处境下,他怎能判你有罪真是奇葩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4:13
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该条同时规定,对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