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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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0:04
Q博士:为使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朝着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健康发展,使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立项工作更加规范,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04年联合下发了《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项目立项暂行规定》。根据该条例规定,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设立的竞赛项目必须是源于民间,具有鲜明民族特点并形成民族传统的体育项目。必须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易于普及推广,便于组织比赛。必须符合体育竞技要求,有完善的竞赛规则、裁判法和规范的比赛器材,便于公平竞赛和客观许判。要有一定的体育文化内涵,内容健康向上,具有较高的健身价值和观赏性。具备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竞赛项目条件的申报项目,可先申请非常设项目。具体如下: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经过立项审批程序批准的项目,定为非常设项目。非常设项目仅限当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有效。下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必须重新申报立项。非常设项目申报时可免去“立项申报程序”中的“初审”和“答辩”,但仍需提供规定的全部申报材料。常设项目从非常设项目中产生。技术委员会对上届全国民族运动会的非常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充分论证后,认为符合综合性运动会项目设置标准的,报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定为常设项目。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0:05
有下列四项全部条件的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的项目可以申请:源于民间,具有鲜明民族特点并形成民族传统的体育项目;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易于普及推广,便于组织比赛;符合体育竞技要求,有完善的竞赛规则、裁判法和规范的比赛器材,便于公平竞赛和客观许判,一定的体育文化内涵,内容健康向上,具有较高的健身价值和观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