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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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7:22
所谓的霸王条款就是让货主和发货商一起进行共同海损失的赔偿。这个确实属于霸王条款。因为本身货主和发货商又没有去驾驶长赐。并没有连带责任,为什么要共同赔偿损失呢?
什么是共同海损?
1.在海洋运输中作为一种古老的海事法律制度,那就是共同海损是受益者共同分担为共同利益而付出的损失和代价。在这一制度下,正常共损分摊包括:宣布共损、联系货方、交付前获得担保、评估各方共损价值、理算、获得对各方共损的分摊等,也就是说,如果在海洋运输中如果出现事故,那么所有的受益方都将平摊此次受损的损失。
2.共同海损中是这样数的,如有关分摊者有任何不合作,则每个环节都可能发生各种波折。特别是如集装箱,通常货主众多,要花费数年才能完成上述环节。事实上共同海损是一种霸王条款,因为所有的航运公司都会在提单上注明这一条款,而他们没有选择的权利。就拿此前发生集装箱坠海事件的日本集装箱船来说,这艘船最终还是按照共同海损程序进行,集装箱坠海造成的损失由货主集体分担。
3.目前双方最希望的是埃及方面尽快发货,双方可以继续达成协议。像自己的情况一样也不错。因为运输的是汽车零件,所以自己很耐贮藏,但其他食品和农产品等货物制造商并不那么简单。另外,由于这个时间的损失,除非另外投保,否则只能由业主承担。
但是如果没有共同海损这项霸王条款,那么这次的损失最终认定不能算共同海损的话,则应由长荣号船主日本正荣汽船负责。像正荣这样的公司,即使承担了责任,也会有相应的保险帮助他们,所以最后还是保险公司的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7:23
因为波及到了无辜的船只和单位,而且承担了不应该的费用,所以才会这么说。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7:23
现在这片地方没有过多的管束,一旦造成损失就可以被严厉的要求,所以很无奈。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7:24
是因为遇到这样的事情,本身不是特别的合规矩,但是又没有办法,必须得接受这样的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