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2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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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4:48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七条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
一等奖标准如下: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国内外领先,具有高度的技术创新与转化能力,技术普及率极高;
2.推广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3.有效推进产业发展,实现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农民增收显著。
二等奖标准如下: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国内外先进,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与转化能力,技术普及率较高;
2.推广方法与机制有较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3.有效推进产业发展,实现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农民增收显著。
三等奖标准如下: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在省内领先,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与转化能力,技术普及率较高;
2.推广方法与机制有一定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
3.有效推进产业发展,实现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农民增收较显著。
第八条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及科教单位及地市级以上推广部门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3项,可入选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
1.近5年来,在服务区域内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以上,普及率超过50%,项目区增产或增收10%以上;
2.近3年来,获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奖励2项以上;
3.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发特色农业等方面业绩突出;
4.示范推广重大集成创新技术和技术发明,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5.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做出突出贡献。
农业科技示范户具备以下条件,可入选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
1.采用新品种或新技术3项以上,连续3年产量(效益)居本县领先地位;
2.在划定的示范区域内带动同产业农户三分之二以上,推动农业产业化;
3.近5年内,获得过县级(含)以上*、产业(科技)部门或省级以上产业协会表彰奖励;
4.通过种养技术(品种)的自主改良,实现节本增效,经县级(含)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具有重要推广价值。
第九条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
合作团队具备以下条件,可入选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
1.连续多年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生产做出显著贡献;
2.具有明确的目标任务、长效的合作机制,形成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技术推广模式;
3.带动基层农技推广能力明显提升,促进产业快速发展。
2010年9月14日,农业部以农科教发〔2010〕3号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奖励范围和数量、评审标准、申报条件、主要完*和单位、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技术评价和经济效益计算、评审机构及职责、推荐和评审、异议处理及获奖成果追踪、附则10章32条,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1年11月16日农业部发布的《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农科教发〔2001〕24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