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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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民法典明确指出,存在某些情形时,合同可以被撤销。这些情形主要包括欺诈、威胁、重大误解以及显失公平等。当基于重大误解签订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的,受欺诈方同样有权申请撤销。一方或第三人通过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导致合同显失公平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具体法律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