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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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6:19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是可以依法转让股权的,而股权是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才取得的,向其他股东以外人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那么股权收购虚假出资法律认定标准是什么,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网友咨询:
股权收购虚假出资法律认定标准是什么,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洪燕英律师解答:
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项款项进行经营;
5、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您单位可以在拿出股东出资虚假的初步证据后,以股东为被告,要求股东对虚假出资进行举证,对欠您单位的债务承担举证责任。
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洪燕英律师解析:
对未出资、未完整出资及抽逃出资的股东及其继受股东等瑕疵股东的权利*包括:
1、表决权受到*。公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该股东请求认定该*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
2、利润分配权和新股认购权受到*。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3、公司破产、解散、清算时的资本补交责任。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4、剩余财产分配权受到*。公司清算中,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瑕疵股东对资本补充责任不享有时效抗辩权。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合伙人律师、心理咨询师、社工师。执业十余年,代理过大量的民商事案件,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执业理念:诚信、专业、负责、高效。